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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村委会:
为提升萩芦溪流域水质,经镇政府同意,现将《新县镇湘溪流域集中清理水葫芦专项行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落实。
附件:新县镇湘溪流域集中清理水葫芦专项行动方案
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
2020年4月1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
新县镇湘溪流域集中清理水葫芦专项行动方案
今年来,由于天然来水偏少、气温长期偏高等原因,给水葫芦的生长提供有利条件,我镇湘溪流域水葫芦等漂浮物积聚,影响水环境质量,造成水生态环境破坏、河道堵塞,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,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,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水葫芦集中清理专项行动。
一、工作目标
通过集中打捞,彻底清除漂浮的水葫芦、浮萍以及各类垃圾,实现河面无漂浮废弃物、无水葫芦、无垃圾堆放的河道保洁“三无”目标。
二、主要任务
(一)全面动员部署。全镇15个村发动各村民小组,齐心协力,统一部署、统一时间、统一行动,对辖区内水葫芦开展清理工作。
(二)集中清理打捞。集中清理期内,各村自行组织河道保洁力量,全面打捞清除辖区内水葫芦、浮萍以及漂浮垃圾,直至清理干净。
(三)建立保洁机制。集中清理后,各村要因地制宜,制定常态化保洁机制。
三、实施步骤
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4月2日至5月1日.
(一)部署动员阶段(2020年4月2-7日)。各村结合实际全面发动、充分动员,将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到具体责任人,确保人员、设备、任务落实到位。
(二)集中清理阶段(2020年4月8-17日)。在湘溪流域范围集中打捞,清除漂浮的水葫芦、浮萍以及河面河岸垃圾,做到及时打捞,彻底清除。发动辖区保洁力量、群众投工投劳,开展集中打捞工作。水葫芦打捞后,应按照便捷高效,安全有序、相对集中的原则,在河堤以外寻找场地,将打捞物堆放、翻晒后,妥善处置,有条件的就近运至垃圾收集点,统一收集清运。
(三)考核验收阶段(2020年4月18-20日)。镇河长办牵头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。
(四)建立常态保洁阶段(2020年4月20日至5月1日)。各村要因地制宜,制定常态化保洁机制,要将河道水葫芦保洁纳入农村卫生保洁范围,做到水岸协同,确保每个河段都有社会化、专业化保洁队伍。
四、清理工作方案布置
由各村各自负责辖区河道水面水葫芦及其他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工作。集中清理行动从2020年4月8日开始至4月17日结束。在此期间,各村自行组织人员、设备进行打捞清除,打捞清理出的水葫芦及其他漂浮物必须全部上岸,并设置好填埋点进行填埋,填埋点的选择须不影响周边环境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。成立新县镇全流域集中清理水葫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,由镇长担任组长,镇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,镇包村两委担任副组长,成员由镇河长办、水利站,各村工作队组成(详见附件1)。各村也要成立水葫芦集中清理行动工作小组,负责协调监督辖区内的水葫芦集中整治工作。要严格按照辖区内就地打捞的原则,不得把水葫芦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、从上游往下游推,确保水葫芦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。
(二)全面行动。各村要抓住有利时机,集中开展清除工作。一要上下游左右岸联动,联合清除。镇河长办要做好边界河段清除的协调工作,上下游左右岸责任单位密切配合,严禁推诿扯皮现象发生。二要落实堆放场地。各村要积极协调落实本区域范围水葫芦堆放填埋场地,为水葫芦集中清理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。三要做好各阶段工作和填埋点的影像资料收集。四要确保完成时间,要在4月18日前完成清理工作。
(三)强化督查。镇河长办带队组成督导组负责推进有关工作,对水葫芦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及时通报集中整治情况。对责任不落实、集中整治不到位、成效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河长,将予以通报。
(四)建立机制。水葫芦集中清理结束后,各村要按照“立足于防、重在治本”的要求,建立日常保洁的长效机制,发现一处,打捞一处,保洁一处,常捞常清。全面形成公众参与机制,充分发挥民众积极性,监督河湖水葫芦等脏乱问题,确保水葫芦等水生漂浮物长期有效可控。